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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费会计分录?

会计学习资料241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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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费会计分录?

1、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情况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工伤保险承担费用的情况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上述便是会计实务关于《工伤鉴定费会计分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工伤鉴定费会计分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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