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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末备案能退税吗?

会计学习资料309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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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末备案能退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可见,残疾人学校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对残疾人学校无偿使用你公司的土地,虽然土地在你公司名下,但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也就是说,对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但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残疾人学校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属于备案类减免税,所以,对你公司以前年度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缴纳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或从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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