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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成本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52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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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成本怎么处理?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变现金额低于账面记录的价值,说明存货贬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一)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一)减(二)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一条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前款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变现金额高于账面记录的价值,说明资产的价值有所上升,不需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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