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

会计学习资料4452023-01-02

这篇文章是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赠送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要求赠送企业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