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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租赁属于不动产吗?

会计学习资料437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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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租赁属于不动产吗?

是的,属于不动产租赁.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是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按11%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说明一点: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知、桥梁、树木等.

中央空调和电梯在装入建筑物之前是动产,而在安装完毕后,作为建筑物的附着物是属于建筑物的,是不动产.

所以,租赁电梯广告位给其他公道司做广告,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以上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电梯广告租赁属于不动产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电梯广告租赁属于不动产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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