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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会计核算

会计学习资料1762023-01-01

这是一篇有关保险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会计核算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会计核算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保险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会计核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上述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保险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会计核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保险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会计核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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