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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

会计学习资料4172022-12-30

文章是有关兼营行为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兼营行为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兼营行为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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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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