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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成

会计学习资料1452022-12-30

本文是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成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成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成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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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入库后在中央、地方财政之间的分配。财政部在1987年规定,征收的耕地占用税,50%上交中央财政,50%留地方财政。为调动地方征收的积极性,国务院于1989年将上述分成比例调整为“倒三七”比例分成,即交中央30%,地方留70%。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耕地占用税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

上述是会计知识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成》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成」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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