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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三七”比例价

会计学习资料4752022-12-30

文章是关于“倒三七”比例价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倒三七”比例价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倒三七”比例价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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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原统购粮食价格的30%和原超购粮食价格的70%的比例计算出的综合平均收购价格。从1985年起,国家取消过去粮食收购“定购”与“超购”的单价差额,统一采取综合形式的粮食合同定购价格,即按过去定购价格的30%和超购价格(在原定购价格基础上加价50%)的70%计算出综合平均单价,作为粮食“倒三七”比例价。其计算公式为:粮食“倒三七”比例价=定购价×30%+(定购价十定购价×50%)×70%。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就是将应征收的农业税的粮食数量任务,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成货币金额征收。继续征收粮食的,粮食部门也按“倒三七”比例价与财政部门结算、划转税款。经济作物产区同粮食产区一样,改按“倒三七”比例价折征农业税。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倒三七”比例价》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倒三七”比例价」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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