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会计学习资料2142022-12-30

本篇是关于约定与法定的关系?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1.法定

大多数条文属于这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监事任期为3年.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先法定后约定

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100%自由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规定,这类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述内容是会计知识关于《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约定与法定的关系?」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