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

会计学习资料1332022-12-29

这是一篇关于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会计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如果为客户开具了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属于虚开,而不是企业为客户开具了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超经常范围开票,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都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税务局最多是简易纳税人如果业务频发的话,就去工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由此我们看出,开票超出经营范围,只要是真实业务,就不会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