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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退税如何操作?

会计学习资料455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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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退税如何操作?

2019年4月1日,我国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只要符合退税条件,可以进行增量留抵退税,向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

留抵退税是个时间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内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电子税务局路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以上是会计资料关于《增量留底退税如何操作?》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量留底退税如何操作?」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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