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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二)

会计学习资料116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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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增加了净利润,增加了现金,但由于对现金的影响与对净利润的影响相同,故补充资料里对净利润调节时,不需要考虑该类业务,但如果对坏帐的核算采用的是备抵法,问题就不这样简单了,发生该项业务时,企业所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这一会计处理的结果一方面增加了现金,另一方面增加了坏帐准备的帐面余额,但对净利润却没有影响,故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时应将收回的坏帐所增加的坏帐准备作为一个调增项目列示。

  由上可见,对于采用直接核销法的企业来说发生坏帐核销业务时,其对现金没有影响,但由于其影响了净利润,故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时,应将转销的坏帐通过“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予以加回,发生坏帐收回业务时,收回的现金在正表中反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补充资料中则无需调节,对于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来说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对现金没有影响,但由于其影响了净利润,放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时,应将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加回净利润;

  当发生坏帐核销业务时,其对现金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但由于减少的应收帐款是补充资料中对净利润调节的一个调增项目,故必须再将转销的坏帐另设一个项目作为对净利润的调减项目处理,当发生坏帐收回业务时,收回的现金在正表中仍反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补充资料中则需将所增加的坏帐准备作为对净利润的调增项目进行调节。

  综合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现金流量准则》中关于坏帐业务的列示方法是不妥的,应将“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项目”改为“加:

  计提的坏帐准备和收回的坏帐(减转销的坏帐)项目”;

  或真接填列“坏帐准备”帐户余额的增加(减:减少)该项目对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适用,采用真接转销法的企业可去掉该项目。

[1][2]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坏账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二)》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坏账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二)」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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