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

会计学习资料4472022-12-07

这篇是有关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

1、根据公共配套设施的处理方法推导

目前税总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中对地下车位是否应分摊土地成本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根据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处理原则进行推导。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3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第17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可见,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是有两种处理方法的:非营利性配套设施按公共配套设施费处理,应先归集然后分摊入独立成本对象,而营利性配套设施按开发产品单独归集,不再向其他成本对象分摊。因此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单独出售的地下车位应该作为开发产品处理比较合适,成本应该是完整的,应分摊土地成本。

2、根据成本对象确定原则推导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26条规定了六种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第一条即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单独出售的地下车位应该作为一项独立的成本对象,开发成本应该完整,应该分摊土地成本。

基于以上两点认识,税审机构要求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土地成本的调整是正确的。

无产权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房屋权属没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相应成本费用不予扣除。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大家想了解的关于问题“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就介绍到这里。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实操网的更新!

以上便是会计实操关于《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管家婆系统能否查询上月库存明细

· 会计凭证的摘要怎么编写?

· 生产企业兼营外贸业务能否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 调取已经注销的公司的工商档案需要什么资料

· 保税区与综合保税区的区别

· 社保局扣的欠薪保障金计入什么科目

· 咨询类公司可以差额征收吗

· 增值税发票红冲后记账会计分录

· 如何利用科目余额表生成现金流量表

·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核算

· 个体户如何注册自然人扣缴系统

·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什么内容 到底什么是无形资产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