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关于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的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意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注意: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注意
(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2)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可以申请附带审查,法律、法规、规章不得申请附带审查。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并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
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注意
与仲裁区分,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
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注意
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重点掌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税务、地方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找上一级行政部门或同一级人民政府。
提示
(1)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没上级的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3)政府的派出机关就相当于一级政府。
(四)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提示
与仲裁和诉讼不同,其既不开庭也不公开进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提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理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决定种类: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
(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
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
【小结】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上述便是会计实务关于《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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