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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拒付怎样追索

会计学习资料4582022-12-07

这是一篇有关​电子承兑拒付怎样追索税法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电子承兑拒付怎样追索财税知识,也许能够帮您解决​电子承兑拒付怎样追索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电子承兑拒付怎样追索

电子承兑汇票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在下列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1、发出追索通知,内容包括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的期限.;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

2、确定追索对象.该被追索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清偿金额和受领.

(1)请求清偿金额.是指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2)受领清偿金额.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偿金额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即是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拒绝履行该等义务的,被追索人即可拒绝清偿有关金额和费用.

(3)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72条之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票据法》第72条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电子承兑拒付怎样追索?会计实操小编告诉大家,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和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分别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和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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