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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

会计学习资料1592022-12-07

文章是有关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帮您解决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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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会计实操小编提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以上是会计实操关于《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营改增小规模销售征收」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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