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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概念背书出票以及退款或丧失

会计学习资料2622022-12-07

本文是有关银行汇票概念背书出票以及退款或丧失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银行汇票概念背书出票以及退款或丧失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帮您解决银行汇票概念背书出票以及退款或丧失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银行汇票

一、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适用范围

(一)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二)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三、出票

(一)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汇票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金额。

(二)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注意

共计七项内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付款人名称”,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三)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四、实际结算金额

(一)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二)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三)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背书

银行汇票(限于转账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六、提示付款——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一)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二)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

可在票据权利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证件,持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七、退款或丧失

(一)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二)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三)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四)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料关于《银行汇票概念背书出票以及退款或丧失》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银行汇票概念背书出票以及退款或丧失」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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