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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纳税?

会计学习资料189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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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新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法人单位缴纳,总部汇总申报所得税即可.但是新税法很多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你们分公司还是属于当地税务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报一下,以免麻烦.但是不在当地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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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分支机构,系指纳税人总机构在其注册经营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单独计算盈亏的机构.

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主管税务局,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经总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核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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