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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必看的印花税的五大问答

会计学习资料4622022-12-06

文章是有关会计人必看的印花税的五大问答会计学习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会计人必看的印花税的五大问答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会计人必看的印花税的五大问答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1、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12366: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规定:“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2、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条例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4、对技术开发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有何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四条规定:“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5、对于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的适用税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一条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以上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会计人必看的印花税的五大问答》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会计人必看的印花税的五大问答」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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